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qū)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特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公安廳《關于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意見》,現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年九月十四日
關于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意見
(省公安廳 2000年9月6日)
近年來,我省消防工作在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下,不斷得到加強,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火災事故危害,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衛(wèi)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我省的消防安全形勢仍很嚴峻,還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個別地方和單位消防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消防安全責任制不明確、不落實;部分單位沒有安全保衛(wèi)組織,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農村消防基礎工作薄弱,重特大火災事故時有發(fā)生;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落后,不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全省各地還存在一批重大火災隱患,潛在地威脅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現就我省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職責,規(guī)范消防行為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一)各級政府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領導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q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辦法,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總結、推廣消防安全工作先進經驗。
3抓好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guī)劃納入城市總體規(guī)劃,并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4定期聽取公安消防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適時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重大火災隱患。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和消防法律知識,增強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
6把消防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根據經濟發(fā)展狀況,逐年增加,保障消防工作必要的經費開支。
7根據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縣(市、區(qū))應逐步建立專職消防隊。
8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參加撲救重、特大火災。
9火災事故逐級匯報。年內發(fā)生3起特大火災事故或1起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地、州、市分管領導,須到省人民政府匯報火災情況及整改措施;年內發(fā)生2起重大火災或1起特大火災事故的縣(市、區(qū))的主要領導同志,須到其隸屬的地、州、市匯報火災情況及整改措施;年內發(fā)生1起重大火災或3起一般火災事故的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的主要領導同志,須到其所屬縣(市、區(qū))匯報火災情況及整改措施。
?。ǘC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的議事日程。
2制定本單位消防工作計劃、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組織防火檢查,制止消防違章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4嚴格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部門和所屬各單位、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5做好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知識教育,開展消防宣傳和培訓,提高干部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
6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設施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護、保養(yǎng),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8嚴格執(zhí)行新、改、擴建、室內裝飾裝修以及用途變更建筑工程的消防報審工作,嚴格執(zhí)行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批意見。
9抓好本單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配備并管理好消防器材設施。
10組織對本單位初起火災的撲救工作,保護火災現場,協(xié)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火災事故查處工作。
此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制定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二、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各級政府和社會各單位的重要職責,是我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各級政府和社會各單位要站在講政治、促發(fā)展、保穩(wěn)定的高度,切實按照江澤民總書記關于“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消防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講話精神,大力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認真抓好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首先要明確各級防火負責人及其職責。各地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確定各級政府和社會各單位防火負責人,規(guī)定其職責,全面落實逐級防火負責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二是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省與地(州、市)、地與縣(市、區(qū))、縣與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分級簽訂責任書;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要與轄區(qū)內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簽訂責任書,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要與所屬單位簽訂責任書。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目標,將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嚴格考核和評估,保障消防責任制的落實。省人民政府將制定考核驗收標準,對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簽訂的消防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各地也要制定考核驗收細則,通過考評、驗收,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四是兌現獎懲,鼓勵先進。各地要把消防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政績考核、評先創(chuàng)優(yōu)和經濟利益掛鉤,對消防工作做得好,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消防工作不力的應提出批評,對工作失職、玩忽職守,以致造成火災事故的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是強化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監(jiān)督。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在依法監(jiān)督、規(guī)范執(zhí)法、熱情服務上下功夫,不斷改進和加強消防監(jiān)督和滅火執(zhí)勤工作,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當好政府參謀。各級政府要重視公安消防部隊的建設,關心、支持消防部隊的工作,形成“政府領導,單位負責,群眾參與,公安消防監(jiān)督”的消防管理機制,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提高全社會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全省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