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減少和預防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各類火災事故,必須嚴格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為此,現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消防重點保衛(wèi)單位和部位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在影劇院、商場、商店等公共娛樂場所內;
2、在各類高層建筑物內和醫(yī)院病房樓30米以內;
3、在生產和儲存易燃易爆物資的單位周圍50米以內;
4、在露天倉儲(為糧食、木材、造紙原料庫等)周圍30米以內;
5、在各類專業(yè)倉庫和消防重點部位周圍100米以內。
二、凡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者,任何人均有權制止,不聽勸阻的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三、對違反本通告,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火災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其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