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分類、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檢驗規(guī)則、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控制器,其他環(huán)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除特殊要求應由有關標準另行規(guī)定外,亦應執(zhí)行本標準。
前言
本標準的第5,6,7,8章內(nèi)容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
本標準參考了ISO7240-2:2003《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設備》
本標準代替GB4717-1993《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與GB471r-93相比較,主要變化如下:
l.本標準在技術要求方面引人了國際標準ISO/FDIS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將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試驗改為火災報警功能、火災報警控制功能、故障報警功能、屏蔽功能、監(jiān)管功能、自檢功能、信息顯示與查詢功能、系統(tǒng)兼容功能、電源功能、軟件控制功能等項試驗;
2.本標準采用了最新版本的電磁兼容國際標準,增加了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浪涌(沖擊)抗擾度、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抗擾度等項試驗,選擇了適當?shù)膰揽岬燃?與國際標準對應;
3.本標準中關于產(chǎn)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電流試驗;
4.對軟件控制的產(chǎn)品提出了軟件文件要求;
5.本標準增加了檢驗規(guī)則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有利于產(chǎn)品的規(guī)?;a(chǎn)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4717--19930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遼寧省消防局;深圳市賦安安全系統(tǒng)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厲劍、宋希偉、丁宏軍、郭鐵南、費春祥、張德成、郭樹林、張學軍、李丁、李寧、孫宇。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GB4717-1984-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