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員應掌握的消防知識和技能、船舶消防演習的基本要求、科目和程序。
本標準適用于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我國沿海、內河從事營運的商業(yè)船舶(有明確規(guī)定的除外)。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消防演習 fire drills
按預先制定的《船舶火災施救方案》組織船員進行實地模擬撲救火災訓練。
2.2高級船員 officers
在船上擔任船長、政委、大副、二副、三副、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冷藏員、電機員、無線電員、客運主任、醫(yī)生、保安員職務的船員。
2.3普通船員 ratings
在船上擔任除高級船員以外職務的船員。
2.4消防員裝備 rirwnan's outfits
在一般場合進行消防作業(yè)時應佩戴的個人防護裝備。每套包括:防護服(附安全帶、安全鉤)、消防靴、消防頭盔、絕緣手套、消防員手斧、空氣呼吸器(含備用空氣瓶)、耐火救生繩、手提式電安全燈。
2.5固定式滅火系統 fixed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固定安裝的滅火劑供應源、管路、噴放器和控制部件組成的滅火全套裝置。
2.6探火 6代dptw4inn
組織人員佩帶好消防員裝備,進人失火處所探明火源部位、燃燒狀態(tài)、尋找受困人員的行為。
2.7客區(qū) ,rssenger space
用做乘載旅客的艙室以及通往這些艙室的圍壁通道。
2.8機器處所 machinery space
一切A類機器處所和一切其他包括推進機器、鍋爐、燃油裝置、蒸汽機和內燃機、發(fā)電機和主要電動機、加油站、冷藏機、防搖裝置、通風機和空調機的處所,以及類似處所和連同通往這些處所的圍壁通道。
A類機器處所包括裝有下列設備的地方:
a) 用做主推進的內燃機;或JT55 s- 2004
b)用做非主推進的合計總輸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內燃機;或
c) 任何燃油鍋爐或燃油裝置。
2.9裝貨處所 cargo spaces
用做裝載貨物的貨艙、裝載液體燃料的貨油艙、裝載其他液體貨物的液貨艙、裝載液化氣體的液化氣艙、裝載油箱內備有自用燃料的機動車輛的汽車艙和通往這些地方的圍壁通道。
2.10起居服務處所 accommodation and service spaces
用做公共處所、走廊、盆洗室、住室、辦公室、醫(yī)務室、電影院、游戲室、娛樂室、理發(fā)室、無烹調設備的配膳室的地方和類似地方。
3 船員應掌握的消防知識和技能
船員應經過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消防技能的演練,具備處理火災緊急情況,包括援助乘客的必要知識和能力,減輕火災的影響。
3.1 船員應掌握的消防知識:
a) 燃燒條件;
b)燃燒過程;
c) 火的蔓延;
d)火的種類及特點;
e) 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f)滅火劑的特性及適宜撲滅的火;
9)船舶火災的特點;
h)船舶結構的防火;
1) 各種警報的含義;
j)熟悉脫險通道系統和設備;
k) 了解船舶火災危險性,掌握火場逃生及救護的知識;
1) 掌握所服務船舶的特性及防火滅火知識。
3.2 船員應掌握的消防技能:
a) 熟悉、掌握并操作各類滅火器具;
b)熟練鋪設消防水帶,使用國際通岸接頭,操作各類水槍;
c) 熟練穿戴消防員裝備,使用緊急逃生呼吸器、探火及火場救人方法;
d)熟練操作防火門、擋火閘、擋煙閘。
3.3 高級船員還應:
a)具有指揮撲救火災的能力;
b) 掌握撲救各類火災的技能;
c) 熟練操作固定式滅火系統。
4 演習基本要求
4.1 除有明確規(guī)定以外,船舶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4.2 參與演習人員應著裝規(guī)范。
4.3 每次演習應假設火災場所,火災種類和火災蔓延趨勢。
4.4 根據船舶種類,相應成立滅火組、隔離組、救護組、通信組,客船還應組成乘客疏散組。這些小組應具備在任何時候都能完成其職責的能力。
4.5 船舶處于營運期間的消防演習由船長任總指揮。機器處所的現場指揮由輪機長擔任,其他處所的現場指揮由大副擔任。拖輪船隊的總指揮由拖輪船長擔任,現場指揮由拖輪大副或被拖船舶負責人擔任。
4.6 船舶火災信號發(fā)出后,全體船員按職責攜帶規(guī)定的器材2min內到指定地點編組集合,聽從現場指揮的命令,實施各自的行動。
4.7演習結束,應進行評估,并在《航海日志》和《消防演習記錄》中記錄:
a) 演習起止時間、船位、參加人員;
b)假設的火災部位;
c) 演習內容和全過程中:
1)信號是否明確;
2)動作是否規(guī)范;
3)人員是否到位;
4)演習程序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
4.8演習中使用過的器材、設備應立即放回原處并恢復到完好的操作狀態(tài)。
4.9演習中發(fā)現任何故障和缺陷,應予盡快消除。
5 演習選擇的科目和處所
5.1 科目
a)穿戴防護服(隔熱服)和呼吸器,見附錄A;
b)鋪設消防水帶,見附錄B;。)操作固定式滅火系統,見附錄C;
d) 操作移動滅火器,見附錄D;
e)探火、搜尋被困人員,見附錄E;
f) 火場救人,見附錄Fo
5.2 處所
a) 機器處所;
b) 客船客區(qū);
c) 起居服務處所;
d)滾裝汽車艙;
e)干貨艙;
f)液貨艙;
9)被拖帶船舶;
h) 甲板區(qū)域;
1) 物料間(油漆間)。
5.3 六個月內的每次演習選擇的處所不能重復,并應覆蓋所有科目和處所。
6 演習通用程序和要求
6.火災的發(fā)現與報奮
6.1.1 駕駛室值班人員發(fā)現火災報警控制板顯示火災信號,應立即派人到該處所查看,確定發(fā)生火災,并擊發(fā)附近火災報警按鈕。
6.1.2 發(fā)現火災人員大聲呼叫某處所失火,并向駕駛室值班人員詳細報告失火部位和情況。
6.1.3某處所的當班人員發(fā)現火災,應立即擊發(fā)附近火災報誓按鈕。
6.2 發(fā)出火災信號
6.2.1 駕駛室值班人員立即向總指揮報告。
6.2.2 總指揮發(fā)出火災信號?;馂男盘枮榇?、警報器或汽笛鳴放連續(xù)短聲lnin,然后以長聲次數表明火災區(qū)域:
a) 一聲為船的前部;
b)二聲為船的中部;
。) 三聲為船的后部;
d)四聲為船的機艙;
e) 五聲為船的上甲板。
6.2.3 總指揮用船上廣播向全船發(fā)出火災信息。
6.2.4 總指揮模擬向所屬船公司、所處水域的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2.5 總指揮指定某船員懸掛演習信號旗。
6.3 全體船員的行動
6.3.1總指揮接到火災報告,應立即到駕駛室向全船發(fā)出船舶某部位火災的信號并指揮火災撲救。
6.3.2 駕駛室值班人員按總指揮命令,關閉駕駛室所控制的通往火災區(qū)域的通風,操縱船舶使著火部位處于下風。根據指令,將船舶移至安全地點,并做好如下記錄:
a) 接到火災報告的時間、船位;
b)報告人、著火部位;
e) 火災撲救的過程。
6.3.3 機艙值班人員按總指揮的命令做好主機減速、備車、停車準備工作。
6.3.4 相關人員迅速啟動消防泵或應急消防泵。
6.3.5相關人員攜帶消防、救護器材到指定地點按編組集合,聽從現場指揮的命令,并完成下列工作:
a) 滅火組負責現場探火、滅火;
b) 隔離組負責關閉現場通風、門、窗、艙口、風斗、手動防火門及防火擋板,切斷燃油、電源,利用浸水毛毯堵住孔洞或進行破拆,搬開靠近火災區(qū)域的易燃物品;
e) 救護組負責現場救護傷員,向現場提供救援所需的器材;
d)通信組負責駕駛臺與火災現場各組之間及對外通信聯系;
e) 疏散組負責引導旅客至安全處所。
6.4 實施火災撲救
6.4.1對火災處所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控制措施。
6.4.2 向報警者了解情況,進行火災現場的外部觀察。
6.4.3 組織人員探火,查明火源和人員是否被困。
6.4.4 根據現場了解和探火查明的情況,決定采取撲救措施。
6.4.5現場指揮隨時將現場情況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情況報告決策撲救方案。
6.5 演習完畢
由總指揮發(fā)出解除警報,信號為船鐘或警報器或汽笛鳴放一長聲。
7 各處所演習程序和要求
7.1機器處所
7.1.1現場指揮組織指揮機器處所人員:
a) 利用機器處所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現場施救;
b)鋪設消防水帶滅火。
7.1..2 機器處所人員現場撲救無效,現場指揮立即報告總指揮:火勢蔓延無法控制。
7.1..3 總指揮根據現場指揮的報告,下達封艙命令,同時指定人員到固定式滅火系統控制站做好釋放滅火劑的準備。
7.1.4 被指定到固定式滅火系統控制站做釋放滅火劑準備的人員按附錄c的要求做好釋放準備,并將準備情況報告總指揮。
7.1.5 現場指揮根據總指揮下達的封艙命令,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撤離,同時指定人員:
a)戴好緊急逃生呼吸器,攜帶《輪機日志》及各類文件、資料撤離機器處所;
b)關閉油柜速閉閥,啟動應急發(fā)電機;
c)關閉水密門、防火門、通風筒、機艙天窗;
d)釋放儲氣鋼瓶壓力容器安全閥。
7.1.6 探火員穿戴消防員裝備進人機器處所,搜尋搶救被困人員。
7.1.7 各部位人員完成任務后向現場指揮報告情況。
7.1.8 現場指揮根據各部位人員的情況報告,清點人數,確認人員全部撤離機器處所,現場指揮清點甲板部人員,確認無人滯留火場。
7.1.9 現場指揮向總指揮報告封艙情況,人員已經全部撤離,請求使用固定式滅火系統。
7.1.10 總指揮根據現場指揮的報告,下達命令:
a) 開啟固定式滅火系統,釋放滅火劑;
b)對機艙圍壁進行冷卻、監(jiān)護。
7.1.11現場指揮根據總指揮的命令,指定人員實施。
7.1.12 現場指揮確認火勢得到控制后,派人進人機器處所探火。
7.1.13 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確認火災撲滅,向總指揮報告火已撲滅。
7.1.14 總指揮命令發(fā)出解除消防演習信號。
7.2 客船客區(qū)
7.2.1 客運部主任組織指揮客運工作人員:
a) 搶救起火部位被困旅客和傷員;
b) 穩(wěn)定旅客情緒,指導旅客穿好救生衣;
c) 在通道口、樓道口、拐彎處引導旅客至安全處所;
d)清點旅客人數;
e)清理有關資料,做好轉移準備。
7.2.2 各部位客運工作人員及時將實施情況向客運主任報告。
7.2.3 總指揮根據客運主任的報告,向現場指揮下達滅火指令。
7.2.4現場指揮根據總指揮的指令指揮各組人員:
a)利用消防器材對現場進行隔離控制;
b)切斷現場電源,同時關閉門窗、防火門、水密門和通風系統;
c) 探火人員佩戴消防員裝備進人失火部位搜尋搶救被困人員;
d) 鋪設消防水帶撲滅火災;
e) 疏通排水孔,及時排水;
F)穿戴消防員裝備進人現場探火。
7.2.5 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確認火災撲滅,向總指揮報告火已撲滅。
7.2.6 總指揮命令發(fā)出解除消防演習信號。
7.3 起居服務處所
7.3.,現場指揮組織指揮各組人員:
a)關閉火災區(qū)域的門、窗、防火門、通風系統,切斷電源,關閉油路;
b)控制和撤離易燃物品;
c) 備好必要的滅火器材,鋪設消防水帶冷卻與火場相鄰的圍壁;
d)進人火場,利用滅火器及消防水對起火部位進行撲救;
e) 佩戴消防員裝備進人失火部位疏通排水孔,探明火源及搜尋被困人員。
7.3.2 各組人員應將實施情況及時報告現場指揮。
7.3.3 如在失火處所發(fā)現有被困或受傷人員,現場指揮應指定人員穿戴消防員裝備,攜帶搶救器材進人失火處所將被困或受傷人員搶救至安全處所。
7.3.4 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確認火災撲滅,向總指揮報告火已撲滅。
7.3.5 總指揮命令發(fā)出解除消防演習信號。
7.4滾裝汽車艙
7.4.1 現場指揮組織指揮各組人員:
a) 用手提式滅火器對起火部位進行撲救;
b)鋪設消防水帶,使用噴霧水槍進行控制、撲救。
7.4.2 火勢蔓延無法控制,現場指揮應組織指揮各組人員:
a) 關閉通風系統、防火門、水密門;
b)切斷液壓系統油路及相關電源;
c) 穿戴消防員裝備進人火場,進行探火。
7.4.3各組人員及時向現場指揮報告實施情況。
7.4.4 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情況,并請求開啟固定滅火系統。
7.4.5總指揮根據現場指揮的情況報告,指定人員做好釋放固定式滅火系統的準備。
7.4.6 被指定到固定式滅火系統控制站做釋放滅火劑準備的人員應按附錄C做好釋放準備,并將準備情況報告總指揮。
7.4.7 總指揮確認火勢蔓延,無法控制,命令啟動固定式滅火系統。如固定式滅火系統系水噴淋,在釋放時:
a) 釋放失火區(qū)域的噴淋裝置進行局部滅火;
b)火災有繼續(xù)擴大的趨勢,釋放相鄰區(qū)域水噴淋。
7.4.8 水噴淋滅火系統啟動后,現場指揮組織指揮各組人員:
a)密切監(jiān)視船體穩(wěn)性,及時清理排水孔;
b)穿戴消防裝備進人現場探火,檢查排水暢通情況。
7.4.9各組人員及時向現場指揮報告滅火實施情況。
7.4.10 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確認火災撲滅,向總指揮報告火已撲滅。
7.4.11總指揮命令發(fā)出解除消防演習信號。
7.5 干貨艙
7.5.1現場指揮根據貨物性質(化學品火災現場人員必須按化學品要求穿戴防護用品),組織各組人員:
a) 正確選用手提式滅火器對著火部位進行撲救;
b) 鋪設消防水帶,做好噴射準備。
7.5.2 火勢蔓延無法控制,現場指揮組織指揮各組人員:
a)撤離現場;
b) 關閉失火貨艙艙蓋、貨艙通風系統及電源;
c)用消防水對失火貨艙的甲板、艙口圍壁進行冷卻。
7.5.3 各組人員將實施情況向現場指揮報告。
7.5.4 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及時向總指揮報告,并請求開啟固定滅火系統。
7.5.5 總指揮根據現場指揮的情況報告,指定人員做好開啟固定式滅火系統的準備。
7.5.6 被指定到固定式滅火系統控制站做釋放滅火劑準備的人員應按附錄C做好釋放準備,并將準備情況報告總指揮。
7.5.7 現場指揮派人確認失火貨艙無泄漏孔洞。
7.5.8 總指揮根據火災現場情況下達命令:
a) 啟動固定式滅火系統,釋放滅火劑;
b)對貨艙圍壁進行冷卻、監(jiān)護;
c) 派人進人貨艙探火。
7.5.9 現場指揮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組織實施,如有受傷人員,現場指揮應指令救護隊對傷員進行救護。
7.5.10 各組人員將滅火實施情況及時報告現場指揮。
7.5.11 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確認火災撲滅,向總指揮報告火已撲滅。
7.5.12 總指揮命令發(fā)出解除消防演習信號。
7.6 液貨艙
7.6.1 總指揮命令啟動消防泵、水霧噴淋系統。指定人員做好開啟固定式滅火系統的準備。
7.6.2 被指定到固定式滅火系統控制站做釋放滅火劑準備的人員應按附錄c做好釋放準備,并將準備情況報告總指揮。
7.6.3 現場指揮根據貨物性質(化學品火災現場人員必須按化學品要求穿戴防護用品)組織各組人員:
a) 油艙:
1)立即停泵,拆除輸油管;
2)關閉相關的閥門、透氣閥;
3)鋪設消防水帶、冷卻甲板。
b)液化氣艙:
1)開啟應急截止閥;
2)停止貨泵/貨物壓縮機運轉;
3)關閉貨物管道上的所有閥門、所有水密門、除封閉循環(huán)外的所有通風裝置;
4)穿戴消防員裝備在水霧的保護下,關閉處于火場中可切斷溢漏氣源的閥門;
5)用足量的水冷卻失火貨艙及其附近區(qū)域,對漏出的液化氣進行有控制的燃燒。
7.6.4 各組人員將實施情況及時報告現場指揮。
7.6.5 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及時向總指揮報告,請求開啟固定滅火系統(液化氣艙應確認液化氣溢漏被制止后再開啟)。
7.6.6 總指揮根據火情,命令啟動固定滅火系統。
7.6.7 固定滅火系統操作人員按附錄c開啟固定滅火系統。
7.6.8 現場指揮組織指揮各組人員實施:
a)使用甲板泡沫炮或泡沫槍(干粉炮、槍)向著火區(qū)域實施滅火;
b)有受傷人員,現場指揮應指令救護隊對傷員進行救護。
7.6.9 各組人員及時將滅火實施情況報告現場指揮。
7.6.10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確認火災已被撲滅,向總指揮報告火已撲滅。
7.6.11總指揮命令發(fā)出解除消防演習信號。
7.7 被拖帶船舶
7.7.1 現場指揮指揮被拖帶船舶的船員用消防器材控制火勢(化學品火災現場人員應按化學品要求穿戴防護用品)。
7.7.2 總指揮命令:
a)被拖帶相鄰船舶對受傷、被困人員進行搶救;
b)其它被拖帶船舶啟動消防泵(水泵),鋪設水帶,協助撲救。
7.7.3現場指揮及時將實施情況向總指揮報告。
7.7.4 總指揮根據火災情況,下達解隊指令,調整各被拖帶船舶的船位,對失火的被拖帶船舶進行撲救。
7.7.5 現場指揮確認火已撲滅,向總指揮報告火已撲滅。
7.7.6 總指揮命令發(fā)出解除消防演習信號。
7.8 甲板區(qū)域
7.8.1 現場指揮根據貨物性質(化學品火災現場人員應按化學品要求穿戴防護用品),組織各組人員:
a)正確選用手提式滅火器對著火區(qū)域進行撲救;
b) 關閉著火區(qū)域貨艙艙蓋、通風系統及電源;
c)鋪設消防水帶,對著火區(qū)域甲板、艙口圍壁等進行冷卻、滅火。
7.8.2有受傷人員,現場指揮應指令救護隊對傷員進行救護。
7.8.3各組人員將滅火實施情況向現場指揮報告。
7.8.4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確認火災撲滅,及時向總指揮報告。
7.8.5 總指揮命令發(fā)出解除消防演習信號。
7.9物料間(油漆間)
7.9.1 現場指揮組織各組人員:
a)關閉門、窗、通風系統、切斷電源;
b)控制和撤離易燃物品;
c)備好必要的滅火器材,鋪設消防水帶,冷卻相鄰的圍壁;
d) 利用滅火器及消防水進行撲救。
7.9.2 各組人員將實施情況及時報告現場指揮。
7.9.3 發(fā)現有被困或受傷人員,現場指揮指定人員穿戴消防員裝備,攜帶搶救器材將被困或受傷人員搶救至安全處所。
7.9.4 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及時向總指揮報告,并請求開啟固定式滅火系統。
7.9.5 總指揮根據現場指揮的情況報告,指定人員做好開啟固定式滅火系統的準備。
7.9.6被指定到固定式滅火系統控制站做釋放滅火劑準備的人員應按附錄C做好釋放準備,并將準備情況報告總指揮。
7.9.7 現場指揮派人確認無泄漏孔洞。
7.9.8 總指揮根據火災現場情況下達命令:
a)啟動固定式滅火系統,釋放滅火劑;
b)對相鄰圍壁進行冷卻、監(jiān)護。
7.9.9現場指揮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組織實施。
7.9.10 各組人員將滅火實施情況及時報告現場指揮。
7.9.11 現場指揮根據各組人員的情況報告,確認火災撲滅,向總指揮報告火已撲滅。
7.9.12 總指揮命令發(fā)出解除消防演習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