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Ⅱ
1 范圍……………………………………………………………1
2 引用標準………………………………………………………1
3 分類和定義……………………………………………………1
4 技術要求………………………………………………………2
5 試驗方法………………………………………………………4
6 檢驗規(guī)則………………………………………………………5
包裝、標志、運輸、貯存………………………………7
附錄a(標準附錄) 試件尺寸、數(shù)量及截取部位………………………9
附錄b(標準附錄) 試件截取部位圖…………………………………10
前 言
本標準的第四章第1條、第2條和第5章第1條、第2條為推薦性,其余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主要根據(jù)我國gb/t8624-1997《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gb10802-89《軟質聚氨酯泡沫塑料》、gb/t8410-94《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試驗方法》、ga159-1997《水基型阻燃處理劑通用技術條件》、鐵道行業(yè)標準tb/t2402-93《鐵道客車非金屬材料的阻燃要求》等現(xiàn)有標準,同時也參考了美國相關標準fmvss571.302《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日本工業(yè)標準jisd1201-1997《汽車車廂內用有機材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等標準及規(guī)定、并結合我國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實際水平而制定的。
本標準的編寫格式遵照gb/t1.1-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guī)則第1部分: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和gb/t1.3-1997《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guī)則第3部分:產品標準編寫規(guī)定》。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標準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蘇棟梁、李海洲、黃儒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
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soft fire retardant polyurethane foam plastics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分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聚醚型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和聚酯型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06-93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氧指數(shù)法
gb/t 8332-87 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水平燃燒法
gb/t 8333-87 硬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垂直燃燒法
gb/t 8410─94 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試驗方法
gb/t 8627-1999 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
gb10802-89 軟質聚氨酯泡沫塑料
tb/t2402-93 鐵道客車非金屬材料的阻燃要求
3 分類和定義
分類
3.1.1 根據(jù)生產原料的不同分為聚醚型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jm(z)]和聚酯型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jz(z)]兩大類型。
3.1.2 根據(jù)使用領域的不同分為建筑等領域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鐵道客車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汽車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2.1 聚醚型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由聚醚多元醇與甲苯二異氰酸酯反應發(fā)泡、并經過阻燃處理制得的開孔型軟質泡沫塑料。
3.2.2 聚酯型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由聚酯多元醇與甲苯二異氰酸酯反應發(fā)泡、并經過阻燃處理制得的開孔型軟質泡沫塑料。
4 技術要求
外觀質量
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外觀質量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色 澤 | 允許有雜色、黃芯 |
氣 孔 | 不允許有尺寸大于f6mm的對穿孔和大于ф10mm的氣孔 |
裂 縫 | 每平方米內彌合裂縫總長小于200mm |
兩側表面 | 片材兩側斜表皮寬度不超過40mm |
污 染 | 不允許嚴重污染 |
4.2 尺寸偏差
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 尺寸偏差允許值 mm
長 度、寬 度 | 厚 度 | ||
基本尺寸 | 偏 差 | 基本尺寸 | 偏 差 |
≤1000 | ±30 | 10~19 | ±2.0 |
1001~2000 | ±40 | 20~29 | ±3.0 |
2001~3000 | ±50 | 30~49 | ±4.0 |
3001~4000 | ±60 | 50~79 | ±6.0 |
>4000 | ±70 | 80~149 | ±8.0 |
4.3 物理力學性能
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 物理力學性能
類 別 性 能 | jm(z) | jz(z) | |
拉伸強度,kpa | ≥80 | ≥160 | |
伸長率 ,% | ≥120 | ≥250 | |
75%壓縮永久變形,% | ≤10.0 | ≤10.0 | |
回彈率,% | ≥20 | ≥15 | |
撕裂強度,n/cm | ≥1.5 | ≥4.0 | |
壓陷性能 | 壓陷25%時的硬度,n | ≥50 | / |
壓陷65%時的硬度,n | ≥90 | / | |
65%/25%壓陷比 | ≥1.4 | / | |
吸潮率,% | ≤20 |
燃燒性能
根據(jù)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使用領域的不同,其燃燒性能應分別符合表4、表5、表6 的規(guī)定。
表4 建筑等領域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燃燒性能及其分級
燃 燒 性 能 | 級 別 | ||
b1級 | b2級 | ||
氧 指 數(shù),% | ≥32 | ≥26 | |
垂直燃燒試驗 | 平均燃燒時間,s | ≤30 | / |
平均燃燒高度,mm | ≤250 | / | |
水平燃燒試驗 | 平均燃燒時間,s | / | ≤90 |
平均燃燒范圍,mm | / | ≤50 | |
煙密度等級(sdr) | ≤75 | / |
表5 鐵道客車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燃燒性能
燃 燒 性 能 | t 級 |
氧 指 數(shù) ,% | ≥25 |
450角燃燒試驗 | 難燃級 |
表6 汽車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燃燒性能及分級
燃 燒 性 能 | 級 別 | |||
q1級 | q2級 | |||
q2(a) | q2(b) | |||
水平燃燒試驗 | 平均燃燒速度,mm/min | 0 | ≤100 | / |
平均燃燒距離,mm | / | / | ≤50 | |
平均自熄時間,s | / | / | ≤60 |
4 試驗方法
5.1 外觀質量的測定。
按gb10802-89第5.2條的規(guī)定進行。
5.2 尺寸偏差的測定
按gb10802-89第5.1條的規(guī)定進行。
5.3 拉伸強度和伸長率的測定
按gb10802-89第5.3.4條的規(guī)定進行。
5.4 75%壓縮永久變形的測定
按gb10802-89第5.3.5條的規(guī)定進行。
5.5 回彈率的測定
按gb10802-89第5.3.6條的規(guī)定進行。
5.6 撕裂強度的測定
按gb10802-89第5.3.7條的規(guī)定進行。
5.7 壓陷性能的測定
按gb10802-89第5.3.8條的規(guī)定進行。
5.8 吸潮率的測定
將按附錄a規(guī)定制作的試件放入50℃±2℃的烘箱中干燥24h后取出稱量(g1),精確至0.01g。然后將試件放入溫度40℃±2℃、相對濕度80%±5%的恒溫恒濕箱中,24h后取出立即稱取吸潮后試件的質量(g2),精確至0.01g。按下式計算吸潮率dg,以三個試件試驗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試樣的吸潮率。
5.9 氧指數(shù)的測定
將按附錄a規(guī)定制作的試件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的環(huán)境下放置24h后,按gb/t2406的規(guī)定進行測定。
5.10 垂直燃燒試驗
按gb/t8333的規(guī)定進行。
5.11 水平燃燒試驗
5.11.1 建筑等領域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按gb/t8332的規(guī)定進行。
5.11.2 汽車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按gb/t8410的規(guī)定進行。
5.12 450角燃燒試驗
按tb/t2402—93第6.2條的規(guī)定進行。
5.13 煙密度等級(sdr)的測定
按gb/t8627的規(guī)定進行。
6 檢驗規(guī)則
6.1 型式檢驗
6.1.1 本標準表1、表2、表3和表4 中所列全部技術指標項目為建筑等領域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型式檢驗項目。
6.1.2 本標準表1、表2、表3和表5所列全部技術指標項目為鐵道客車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型式檢驗項目。
6.1.3 本標準表1、表2、表3和表6所列全部技術指標項目為汽車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型式檢驗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產品定型檢驗時被抽樣的產品基數(shù)應不少于10m3。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時;
b)正式生產后,產品的配方、工藝、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a)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b)連續(xù)生產超過兩年時;
c)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2 出廠檢驗
6.2.1 建筑等領域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鐵道客車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質量、尺寸偏差、拉伸強度、伸長率、75%壓縮永久變形、回彈率、撕裂強度、壓陷性能和氧指數(shù)。
6.2.2 汽車用軟質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質量、尺寸偏差、拉伸強度、伸長率、75%壓縮永久變形、回彈率、撕裂強度、壓陷性能和水平燃燒試驗。
6.2.3 生產出廠的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型號、同一工藝條件的產品,數(shù)量不超過500m3為一批。
6.3 抽樣方法和試件制作
6.3.1 長度31300mm、寬度31000mm的方形片材,從每批樣中隨機抽取二張為一組試樣,應抽取三組,其中兩組用于復驗。除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一組試樣的兩張試樣均應檢驗外,其余各項性能檢驗可從該組試樣中抽取一張(長度<1800mm者二張)按附錄a和附錄b(a)[或b(b)]的要求截取試件。
6.3.2 長度<1300mm、寬度<1000mm的方形片材和異形產品,應從每批樣中隨機抽取足夠數(shù)量試樣三組,其中兩組用于復驗。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從一組試樣中抽取兩張進行檢驗,其余各項性能檢驗可從該組試樣中抽取適當數(shù)量的試樣按附錄a規(guī)定的試件尺寸和試件數(shù)量、距離試樣邊緣50mm截取試件。
6.4 檢驗結果的判定規(guī)則
產品批合格判定按表7規(guī)定的判定數(shù)判定。單項不合格數(shù)不超過單項數(shù)和總不合格項數(shù)不超過總項數(shù),判產品為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