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明確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消防安全責任,是指消防工作主體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第四條 消防工作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xié)同、行業(yè)自律、消防監(jiān)管、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農村和社區(qū)積極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個人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qū)域、本部門的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領域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領域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ⅰ⒙鋵嵪拦ぷ髫熑沃?,成立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安全委員會;
(二)制定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體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
?。ㄈ⑾拦ぷ骷{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將地方消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步增長;
(四)編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guī)劃,將其納入城鄉(xiāng)規(guī)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根據需要增配復雜火災撲救和特殊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的裝備;
(五)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推進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建設,不斷提高滅火救援覆蓋率;
?。┙M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開展消防宣傳進家庭、社區(qū)、學校、農村、人員密集場所和單位活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ㄆ撸┙M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在法定時限內決定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停產停業(yè)整改事宜,組織或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ò耍矙C關報告的本地區(qū)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城鄉(xiāng)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事項,以及公安機關報請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決定的重大執(zhí)法事項,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ň牛┢渌婪☉斅男械南拦ぷ髀氊煛?/span>
第七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鞔_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和滅火演練;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二)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者依托當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聯防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三)建制鎮(zhèn)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并修訂消防規(guī)劃,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評審并批復后,將其納入本級城鄉(xiāng)總體規(guī)劃組織實施;
?。ㄋ模⑾拦ぷ鹘涃M、政府專職消防隊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為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公安派出所提供一定的消防經費保障。
第八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_定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每年至少組織村(居)民開展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
?。ǘ└鶕拦ぷ餍枰⒅驹赶狸?,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督促各類基層保安、聯防組織承擔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
社區(qū)應當履行村(居)民委員會消防工作職責。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
(二)把消防工作納入本部門、本行業(yè)總體工作計劃,明確消防工作職責,定期組織對消防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組織制定本部門、本行業(yè)消防工作規(guī)定,明確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進本部門、本行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建設;
(四)認真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yè)消防安全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ㄎ澹┘訌妼Ρ締挝弧⑿袠I(yè)人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本部門、本行業(yè)發(fā)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協(xié)助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認真做好責任追究工作;
?。ㄆ撸ι婕跋腊踩膶徟椖?,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必須依法嚴格審批,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jiān)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fā)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根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ò耍┕矙C關消防機構對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單位、場所作出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yè)決定,或者作出撤銷原同意其使用、開業(yè)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決定抄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決定之日起十日內依法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九)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ㄊ┓?、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第十條 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M織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消防工作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ǘ┚C合研判本行政區(qū)域內消防工作形勢,提出相應對策;組織開展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ㄈ┟堪肽晏嵴埍炯壢嗣裾匍_不少于一次的聯席會議,研究、協(xié)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召開年度消防工作會議并考核通報;
(四)成立由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組成的常設專業(yè)委員會,并根據消防工作需要,設立或撤銷非常設專業(yè)委員會;
?。ㄎ澹┩瓿杀炯壢嗣裾晦k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消防常設專業(yè)委員會負責落實消防工作中的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宣傳教育、行業(yè)系統(tǒng)專項治理等各項社會化職責,由牽頭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例會。
基礎設施建設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牽頭,規(guī)劃、城管、公安、房地產管理等部門為成員。
消防宣傳教育由公安部門牽頭,教育、民政、文化、衛(wèi)生、科技、司法、新聞出版與廣播電影電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為成員。
行業(yè)系統(tǒng)專項治理由相關行業(yè)的主管部門牽頭,根據行業(yè)特點確定部門成員。
第十二條 發(fā)展和改革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督促落實。
規(guī)劃部門依據城鄉(xiāng)規(guī)劃配合制定消防規(guī)劃并監(jiān)督實施,預留消防站規(guī)劃用地,對不符合消防規(guī)劃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fā)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城鄉(xiāng)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對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項目,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禁止投入使用。
財政部門要貫徹落實地方消防經費投入政策,按規(guī)定及時撥付消防經費;監(jiān)察部門對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監(jiān)督管理職責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
供水、供電、通信等有關單位負責消防供水、供電、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保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備、有效。
水利、農業(yè)、交通等部門應當將消防水源及消防車通道等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項目,保障其正常使用,不斷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
第十三條 公安部門對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督促消防、治安、交通等警種和公安派出所履行各自的消防監(jiān)督職責,并將消防工作納入公安年度工作考核、執(zhí)法質量考評和派出所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負責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協(xié)調相關部門實施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加強城鎮(zhèn)民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管道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城管部門應依法處理亂搭亂建占用消防車道的違法行為;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督促物業(yè)管理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生產、銷售的消防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函告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y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娛樂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登記注冊。
第十四條 科技、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科普、普法、職業(yè)教育培訓內容。民政、衛(wèi)生、旅游、文物、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和醫(yī)療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能,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教育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指導、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制定消防安全教學計劃,確定熟悉消防知識的教師或者聘請消防專業(yè)人員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對學生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避險自救、應急疏散演練。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交通部門應當組織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報刊、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站等公眾媒體應當開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專欄,無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婪▽嵤┙ㄔO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實行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并建檔備查;
(二)依法實施消防監(jiān)督檢查,建立執(zhí)法檔案,落實執(zhí)法責任制。根據本地區(qū)火災發(fā)生的規(guī)律、特點和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監(jiān)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為監(jiān)督抽查的重點,并抽查一定比例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加強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xié)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指導消防隊伍建設;
?。ㄋ模┮婪▽ο婪諜C構、消防產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ㄎ澹┙M織滅火救援和依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其他應急救援工作;
?。┱{查火災事故,統(tǒng)計火災損失;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
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ㄒ唬Α笆鏊薄⒕用褡≌瑓^(qū)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實施消防監(jiān)督檢查,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二)按照法定時限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實地核查;
(三)保護火災現場,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
(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時,應當達到以下標準:
(一)根據批準、備案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計劃及現場檢查方案,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方式與程序,認真開展消防監(jiān)督抽查;
(二)對發(fā)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依法查處;對拒不執(zhí)行
行政處罰決定的單位及個人,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三)單位被臨時查封或經責令停產停業(yè)后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取締或者關閉;
?。ㄋ模Πl(fā)現存在重大消防安全問題的,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強和改善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建議;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鋵嵪腊踩熑沃?,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級明確責任人員,落實工作經費,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進行一次有針對性的演練,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視頻、警示牌或者采用廣播等形式向公眾提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事項;
?。ㄈ┌凑諊覙藴?、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ㄋ模ㄖ涝O施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六)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ㄆ撸Υ嬖诘幕馂碾[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九)任何單位發(fā)生火災,必須立即報警,并組織力量撲救;
(十)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中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單位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O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消防檔案,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ㄈ⑷菀装l(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ㄋ模┽槍Ρ締挝挥没稹⒂秒娗闆r,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和其他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醫(yī)院、養(yǎng)老院以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ㄎ澹β毠みM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在崗職工消防安全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六)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在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確定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
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應當主動向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h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確定后,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自確定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從事生產加工、銷售、餐飲、休閑娛樂、住宿服務等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加強生產經營場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以及倉儲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設備,保證疏散通道暢通,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災隱患。
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十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十一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_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二十三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ǘ⑾拦ぷ髋c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ㄈ楸締挝坏南腊踩峁┍匾慕涃M和組織保障;
?。ㄋ模┐_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ㄎ澹┙M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鶕婪煞ㄒ?guī)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單位發(fā)文明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M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ǘ┙M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ò耍﹩挝幌腊踩熑稳宋械钠渌拦芾砉ぷ鳌?/span>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具備法定消防安全條件后,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營業(yè)。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在營業(yè)期間至少每兩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設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加強日常管理,并落實應急處置程序:
?。ㄒ唬獙嵭忻咳?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yè)資格證書,室內應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操作規(guī)程;
(二)消防設施日常維護管理應符合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的要求,并如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等各項記錄;
?。ㄈ┐_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滅火系統(tǒng)和其他聯動控制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不得將應處于自動狀態(tài)的設在手動狀態(tài);
?。ㄋ模_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tài))。
接到火災警報后,值班人員應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確認后,值班人員應立即確認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tài),撥打“119”報警并啟動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同時報告本單位相關負責人。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fā)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影響消防工作,由上級或者所屬人民政府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發(fā)生較大火災事故的,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應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發(fā)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的,對政府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和個人違反消防安全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或個人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火災隱患,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fā)現之前主動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 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Σ环舷腊踩蟮南涝O計文件、建設工程、場所,準予消防審核合格、驗收合格、安全檢查合格的;
?。ǘo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審批職責的;
?。ㄈ┌l(fā)現火災隱患不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個人整改的;
?。ㄋ模├寐殑諡橛脩?、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ㄎ澹⑾儡?、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事項的;
?。┎患皶r出警的;
?。ㄆ撸┎患皶r查處舉報、投訴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對公安派出所的責任追究參照前款執(zhí)行。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由湖北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