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準適用于湖南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火災危險性為丙、丁、戊類的倉儲物流單位。
2 倉儲物流單位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范措施。
3 倉儲物流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應組織一次防火檢查;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每周應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日組織防火巡查。
4 倉儲物流單位及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內(nèi)容:
(1)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2)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3) 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有無違章;
(4)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5)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6)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完好情況;
(7)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8) 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9)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有無違章情況;
(10)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11)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1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1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14)防火巡查情況;
(15)庫房是否按垛距、柱距、墻距要求標劃能夠持久存在的跺位線,危險物品入庫前是否經(jīng)過檢查;
(16)庫存物品是否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存放;通道寬度是否滿足要求。
5 倉儲物流單位每日防火巡查和員工崗位防火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5.1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1)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進入庫區(qū)的人員、車輛有無違章;
(7) 門窗封閉是否符合要求;
(8)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2 員工崗位防火檢查應按各自崗位檢查以下內(nèi)容:
(1)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
(2) 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是否完好;
(4) 滅火器材配置及其有效情況;
(5) 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 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7)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有無違章情況;
(8)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 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有無遺留火種和吸煙現(xiàn)象;
(12)裝卸作業(yè)有無違章;
(13)門窗封閉是否符合要求。
(1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6 倉儲物流單位消防建筑消防設施每日巡查、每月單項檢查和每年聯(lián)動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6.1 倉儲物流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每日巡查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并按要求填寫記錄:
(1) 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主電源、備用電源工作狀態(tài),消防配電房、發(fā)電機房環(huán)境,消防設備末端配電箱切換裝置工作狀態(tài);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區(qū)域顯示器運行狀態(tài),CRT圖形顯示器運行狀況,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外觀及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消防控制室工作環(huán)境等;
(3) 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tài),穩(wěn)壓泵、增壓泵、氣壓水罐工作狀態(tài),水泵接合器外觀、標識,管道控制閥門啟閉狀態(tài),泵房工作環(huán)境;
(4) 消火栓滅火系統(tǒng):室內(nèi)、外消火栓外觀及配件完整情況,消防卷盤外觀及配件完整情況,啟泵按鈕外觀;
(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樓層或區(qū)域末端試驗閥門處壓力值;
(6) 氣體滅火系統(tǒng):氣體滅火控制器工作狀態(tài),儲瓶間環(huán)境,氣體瓶組或儲罐外觀,選擇閥、驅(qū)動裝置等組件外觀,緊急啟//停按鈕外觀,放氣指示燈及警報裝置外觀,噴嘴外觀,防護區(qū)狀況;
(7) 防煙排煙系統(tǒng):擋煙垂壁外觀,送風閥外觀,送風機工作狀態(tài),排煙閥外觀,電動排煙窗外觀,自然排煙設施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tài),送風、排煙機房環(huán)境;
(8)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具外觀及工作狀態(tài)、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外觀及工作狀態(tài),集中供電型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外觀;
(9) 應急廣播系統(tǒng):揚聲器外觀,擴音機工作狀態(tài);
(10)消防專用電話:分機電話外觀,插孔電話機外觀;
(11)防火分隔設施:防火門外觀及配件完整性,防火門啟閉狀況,防火卷簾外觀,防火卷簾工作狀態(tài);
(12)消防電梯:緊急按鈕外觀,轎箱內(nèi)電話外觀,消防電梯工作狀態(tài);
(13)滅火器器:滅火器外觀、擺放位置狀況。
6.2 倉儲物流單位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并按要求填寫記錄:
(1) 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發(fā)電機自動、手動啟動試驗,發(fā)電機燃料檢查;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CRT圖形顯示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lián)動控制設備的聯(lián)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shù)量不少于總數(shù)的10%;
(3) 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增壓設施壓力工況,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 消火栓滅火系統(tǒng):室內(nèi)外消火栓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tǒng)功能。檢查數(shù)量不少于總數(shù)量的25%;
(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shù)量不少于總數(shù)量的25%;
(6) 氣體滅火系統(tǒng):滅火劑儲存量,模擬自動啟動系統(tǒng)功能;
(7) 防煙和排煙設施:機械加壓送風機以及系統(tǒng)功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tǒng)功能;電動排煙窗啟、閉;
(8) 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9) 消防電話和應急廣播:通話、廣播質(zhì)量,應急情況下強制切換功能;
(10) 防火分隔設施:防火門啟閉功能,防火卷簾自動啟動和現(xiàn)場手動功能,電動防火門聯(lián)動功能,電動防火閥的啟、閉功能;
(11) 消防電梯:首層按鈕控制和聯(lián)動電梯回首層,電梯轎廂內(nèi)消防電話,電梯井排水設備;
(12) 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有效期限。檢查數(shù)量不少于總數(shù)量的25%;
(13) 其它按規(guī)定需要檢查的內(nèi)容。
6.3 倉儲物流單位每年應委托具有消防工程檢測資質(zhì)的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聯(lián)動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報當?shù)毓矙C關消防機構備案。
7 倉儲物流單位消防設施配置和管理維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檢驗。
(2) 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對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維護、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無埋壓圈占、標志明顯,管道、閥門及栓口無破損、泄漏、銹蝕,壓力及水量滿足設計要求;
——室內(nèi)消火栓無遮擋、標志明顯,水槍、水帶等配件齊全,箱門、栓口啟閉正常,消火栓啟泵按鈕能正常啟動消火栓泵,壓力及水量滿足設計要求;
——滅火器配置選型正確、數(shù)量充足、位置合理、取用方便;
——自動消防設施外觀完好、運行正常。
8 倉儲物流單位的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氣設備及其線路、開關等應按規(guī)定負荷裝設,電氣線路的選材應與用電負荷相適應;
(2) 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盡量避免同時使用大功率電器;
(3) 電氣設備的保險絲禁止加粗或者以其它金屬代替;
(4) 禁止私自改裝照明線路及隨意更換與原設計不符的照明裝置,嚴禁照明回路擅自連接其它電氣設備;
(5) 電氣線路應保證其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并應定期檢查;
(6) 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
(7) 不得擅自架設臨時線路,確需架設時,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8) 電氣設備應與周圍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電氣設備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
(9) 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9 倉儲物流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禁止堵塞、占用、鎖閉及分隔,安全出口及疏散走道不得安裝柵欄、卷簾門;
(2) 常閉式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應完好有效,并應保持常閉狀態(tài);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接到火災動作信號之后自行關閉;
(3) 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tǒng)的疏散門,應具有發(fā)生火災時,保證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4) 不宜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柵欄,當必須設置時,應設置易于從內(nèi)部開啟的裝置;
(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標志應指示正確、位置醒目,應急照明設施應完好有效;
(6) 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消防車道和消防車作業(yè)場地不得堵塞、占用、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上空不得有影響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
(7) 舉辦會議、考試、表演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jù)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shù)?;顒悠陂g應對人數(shù)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10 倉儲物流單位確需動用明火時,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到場,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動火作業(yè)應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審批人應前往現(xiàn)場檢查并確認防火措施落實后,方可簽批動火許可證;
(2)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yè),應檢查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的可燃物;對于作業(yè)現(xiàn)場附近無法移動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覆蓋、隔離等防護措施;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yè),應采取應急滅火措施,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4) 爐灶等使用完畢后,應將爐火熄滅。廚房操作間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
(5) 動火地點與周圍建筑、設施等防火間距要符合有關要求;
(6) 動火期間應落實滅火應急措施,動火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崗位工種作業(yè)證,現(xiàn)場應有動火監(jiān)護人到場監(jiān)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