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guī)定了簡易式滅火器的產(chǎn)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簡易式滅火器。
前言
本標準中第4章、第5章和8.1.1、8.1.2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主要參考英國標準BS6165:2002《不可重復充裝的氣霧式小型滅火器》。本標準自實施之
日起代替GA86-1994《簡易式滅火器》。
本標準與GA86-199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對簡易式水基型滅火器和簡易式氫氟烴類氣體滅火器的要求(見5.1);
---增加了電絕緣性能試驗方法(見6.7);
---修改了簡易式滅火器的定義和型號編制(1994年版的3.1和第4章;本版的3.1和4.2);
---增加了簡易式滅火器的分類(見4.1);
---修改了使用溫度性能、內(nèi)表面腐蝕的要求和試驗方法(1994 年版的5.1.3 和5.6.2;本版的5.1.3和5.6.3);
---修改了滅火性能、抗振動的要求和試驗方法(1994 年版的5.1.4 和5.2.3;本版的5.1.4~5.1.6和5.2.3);
---修改了檢驗規(guī)則和不合格分類(1994年版的3.1和第4章;本版的3.1和4.2);
---刪除了熱穩(wěn)定性能要求(1994年版的5.4.2)。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消防器具、配件分技術(shù)委員會(SAC/TC113/SC5)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北京久久神龍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毛毅平、楊小時、周奕、張艷、賈香娥。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A86-1994。